(农药中间体)行业开展全球专利布局 | (除草安全剂) | 九游中心
为您介绍(农药中间体)行业开展全球专利布局。一年前,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家(农药中间体)研究院发布首个商业化应用产品,却因知识产权有可能归属海外而遭到国会质疑。不久,研究院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用于爱护其产品不被侵权。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未来3到5年,(农药中间体)专利诉讼如同没有硝烟的战争会时常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企业的国际专利布局意识单薄,不懂如何运用这把“利器”自我爱护。那么,(农药中间体)行业如何开展全球专利布局,以免未来陷入纷争呢?
全球(农药中间体)专利格局初现端倪
(农药中间体)产业经验2010年以前的婴儿期,目前正处于发展成长的初期阶段,可谓恰逢全球专利布局的战略机遇期。
据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近期发布的《2015(农药中间体)技术专利剖析报告》(简称《报告》)显示,中国除草安全剂处于(农药中间体)技术原创国之首,专利受理数量世界当先,占据46%的份额;韩国、美国、日本紧随其后,但专利申请数量有较大差距。尽管如此,这三个国家都在积极进行全球布局,向海外申请的专利最多。
各国专利布局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器重本土专利申请,但国外专利技术布局相对单薄。如中国除草安全剂虽专利申请体量大,但在日本、韩国和美国仅有少量专利申请。二是既器重本土,也瞄准海外市场医药中间体。如美国境内半数的专利申请来自海外,其中以日、韩居多;美国在日、韩申请的专利也不少,分别达22%和9.3%。
一般来说,企业技术研发更贴近市场医药中间体,从技术专利到市场医药中间体商品的转化会比拟快;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大都偏重于前沿摸索,与市场医药中间体需求相对较远。据《报告》统计,全球专利申请数量排名前35的机构中,中国除草安全剂仅有1家企业上榜,其余都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而美国和韩国企业在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机构中占比拟大。此外,韩国三星公司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排名第一,而中国除草安全剂仅清华大学和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有较多专利申请。
(农药中间体)专利布局有利提升国际竞争力
“假如某企业在做一项(农药中间体)技术研究,若事先不了解国外早有人发表过相关论文或申请过相关专利,弄不康复会白忙一场;这家企业如有新产品欲销往海外,未得到全球认证也会在国际市场医药中间体上受限。因此,一个国家的专利布局没做康复,会使很多企业信息闭塞、处处被动。在国际上,专利布局是爱护一个国家产业的利器。”鹰鹏集团技术主管曾为霖博士对记者说。
谈到(农药中间体)国际专利布局的康复处,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刘兆平博士表示:“此举一方面可提高(农药中间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助推其抢占相关领域的技术制高点,进而获取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技术规范的竞争已成为现今市场医药中间体竞争的新趋势,而国际专利布局能够为各国企业参与制定国际规范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针对目前我国专利质量总体不高和基础核心专利数量较少的现状,原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任杨林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倡议:首先,高校作为(农药中间体)研发的主体,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独特研发市场医药中间体急需的产品,而企业在资金支持方面要有急躁;其次,政府的持续投入不可或缺,特别是在前期研发和关键培育扶持阶段;第三,技术创新也可采取逆向思维,如以设定研制超强石油钻头或航空动员机耐高温材料为目标,围绕(农药中间体)耐磨、高强度等特点,搭建全技术链条,从实验室到产品一条龙做到底,最终形成产品,在此过程中依托技术发明和市场医药中间体竞争安顿专利申请。
中国除草安全剂(农药中间体)如何发力立于不败之地
关于(农药中间体)企业的海外专利布局,曾为霖表示,中国除草安全剂已召开多届世界瞩目标国际(农药中间体)创新大会,吸引了各国业内人士的参与。这是一个很康复的方式和平台,由此能够发现最新的专利动态,了解各国研究方向,弄清自己的产品在海外的状况,并让其在海外得到爱护。专利是一种爱护,也是一种应用。通过搭建平台,既能够把国外康复的专利引进来,又能把国内康复的专利技术推出去,使国内外的(农药中间体)专利实现对接,甚至形成专利共享。
刘兆平指出,专利纷争是一种市场医药中间体行为,有市场医药中间体利益的地方就会有专利纷争。例如,目前(农药中间体)薄膜技术(可应用于电子技术领域)的专利主要流向美国、日本和韩国,如果未来这三国组建专利联盟并抢占规范制高点,将对我国非常不利。而将来我国产品走向海外,也不可避免会面临专利纠纷。因此,我国企业不仅要积极组建专利联盟,制定自身的技术规范体系,还需加强国际专利布局,在产业化中尽可能与国外公司形成技术交叉许可局面。
刘兆平强调,(农药中间体)企业一方面要研究最新国际技术动态和市场医药中间体情况,跟踪国际竞争对手的技术研发方向;另一方面,要扎实做康复技术开发并积极参与规范制定,做康复情报信息剖析和技术储备工作。政府部门应从政策上加强引导,支持(农药中间体)领域各相关单位建设协作机制和产学研联盟;此外,还应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农药中间体)技术的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为我国企业制定国际专利布局策略提供支持。